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3月2日,普定县交警大队开展路面宣传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从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10个月,共分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并于3月2日到城区重点场所进行宣传,并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在好又多广场及浦江大酒店进行路面宣传时,交警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人宣传,告知从即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等有关事项。
通过活动的开展,从源头、路面、宣传、共治4个环节共同发力,按照“六个一律”执法要求,力争实现“一个下降、两个减少、三个提升”目标,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普定县精神文明办)